做世界第一等人——胡义南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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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春节,公司在广州文化大酒店会餐,席间有人谈到猴脑的吃法。

首先是到笼子前面去选猴。笼子里关了很多的猴子,看见你之后,所有的猴子就会在笼子里疯狂乱跳乱串。但没有关系,你只需要用手随意一指。立即全部猴子都会安静下来。你会看见猴子们马上都变得若无其事,而其中的一只猴子则浑身颤抖。当你打开铁门,其他猴子将主动把那只发抖的猴子推到门前,送到你的手上。

然后做一个类似吃火锅的台子,将满脸哀求浑身颤抖的猴子抓来,箍住它的脖子,固定它的脑袋,用刀揭开它的天灵盖,露出白花花的脑髓。然后你浇上高度白酒,点上火,面对它汪汪急流的眼泪,奋力乱抓的脚爪,将不断抽搐的猴子的不断痉挛的脑髓一勺一勺地舀起来吃下肚去。  

☆一个英国人的故事,说一位名叫哈瑞斯的猎手,喜欢打猎,他旅行深入非洲内地,准备纵情狩猎。他射杀的第一个猎物是一只母象。第二天早晨,在他不停地寻找他的猎物时,他发现所有的象都逃离了附近邻舍,只剩下在它死去母亲身旁度过整整一夜的一只小象。这小象看到哈瑞斯,忘记了一切恐惧,带着最清楚、极强烈的令人悲伤忧愁的表情,向他们走来并且绕着他,拨动它的小象鼻子,向他求救,希望他能救它的妈妈。“当时,”哈瑞斯说:“我实在为我干的事情感到无限懊悔,感到似乎我犯了杀人罪。” 

☆去年一篇报载,说一个10岁的男孩,爸爸妈妈离婚了,与爸爸和继母一过活。因为玩耍搞坏了爸爸赖以维生的自行车,爸爸操刀斩下了他的五指,可他还不敢哭叫,悄悄地上床去睡,可他父亲还不解恨,硬是又把他拖出来活活地把他给卡死了。掩埋在自家附近的下水道里。  

那猴子的,那小象的,那10岁小男孩的临死的恐惧,无助又无奈的眼神,令我不寒而悚,他激起我无限的同情,唤醒我贵为人类的本性。

没有什么东西比残酷能引起我们的道德更多的厌恶了。我们能够原谅所有其他过错,但不能原谅残酷。对一切有生命物的无限同情,乃是纯粹道德行为最确实、最可靠的保证,这不需要任何诡辩。无论谁满怀这种同情,便一定不会伤害人,不会损害人,不会侵犯别人的权利;更确切地说,他愿意关心每个人,宽恕每个人,尽他所能帮助每个人,他的一切行动都将带有发自人性深处仁爱的痕迹。

如果造物主意图尽全力减轻我们任何人都无法完全逃避的生活所面对的各种各样无数痛苦的话;如果她愿意为一切人时常发展为邪恶的炽烈自我主义提供某种抗衡力的话;她能选择的最有效方法,莫过于在人们心中播种这样美好的性情,这种性情使人自发地倾向于分担别人的痛苦,以有力而无误的声音命令我们要为同伴着想;在这时呼喊“保护!”在那时呼喊着“帮助!”。可以确信,对于达到普遍的安宁与幸福来说,只能寄更多的希望于这样产生的互相援助,而不能寄多少希望于那种严格的义务命令。

同情产生仁爱

别人的痛苦本身可以直接地自行变成我们的行为动机,其唯一仅有的原因,在于我们看到别人的痛苦后产生了同情感;同情现象对我们作用过程的初始阶段是消极的,其具体表现为“不要伤害任何人”。只有在第二阶段,同情才不只是使我们不伤害我们的同伴,而是激励我们行动起来帮助他。纯粹地、完全地因为人性道德的原因迫使我们做出或多或少的牺牲,以应付我们所看到的对方的需要或灾祸;这一牺牲可能包括我们体力或精力的消耗。我们财产、自由或甚至生命的损失。这样就在这种直接同别人共尝的痛苦中,决非基于任何信仰,也根本不需要什么教义,便发现仁爱、热爱、对普生大众之爱的这一朴素根源——“尽你力之所能帮助一切人”;这是我们人类应该普遍履行的德行的义务,或者称为爱的义务。只有这种由同情引起的直接的,或者说是本能的参与我们看到的痛苦,激起我们助人的行为,它才具有道德价值。也即是说,当宣告它毫无自私自利动机时,它便使我们感到可称之为善良、满意、仗义的良心之内在满足,又使旁观者发出那种深为人知、不可否认的嘉许、尊重和崇敬。

那些因为自己的工作、善行想要任何各种报偿的人,即使仅仅为了获得自己心理的平衡或者心灵慰藉,均尚未修养到解脱的地步,他们仍然是在黑暗道路上徘徊摸索。你应该理解,“你给他人的全部救济不过很少;本来也绝对算不了什么。如果你不满意,感到不是你的目的,那么你的意欲就不是施舍,而变成一笔交易了。但是如果你所关心的是他会感觉到贫穷的压力比较少了,那么你就已经达到你的目的;你已经减轻了他的痛苦,并且你能完全明白,你的赐与得到了多么大的回报。”

仅当那时,我们直接把别人的利益,别人的需要,别人的不幸,别人的苦变成为我们自己的利益、需要、不幸与痛苦;我们再也看不到那和我们完全不同、我们漠不关心的陌生人了。

生活里每一天,我们都在小范围单个行动中看到它;总有人情不自禁地、不假多少思索,便帮助同胞,给以救助。有时为了他过去从未见过的人,甚至甘愿冒极大的危险,他这样做,丝毫没有考虑什么别的事情,只不过是因为他亲眼看到另一个人的巨大悲痛与危难罢了。这就是仁爱,具备高尚道德价值的仁爱。它起因于人之本性,而不是宗教信仰、党纲国法。

道德价值标准

任何行动都有一个充分的动机,没有一个充分的动机,行动便不能发生;而每一行动是根据一种易受祸福影响的存在物而采取的,并且以此作为行动的终极目标。

人类行为仅有3个基本源头,并且一切可能的动机都是从这个或者那个源头产生的。它们是:

A.利己主义。意欲自己的利益,而且是无限的。

B.邪恶。意欲别人的灾祸,而且可发展成极度残忍。

C.同情。意欲别人的利益,而且可能提高到高尚与宽宏大量的程度。

人们各式各样行为,因为3个基本源头决定为:

1.为自己的幸福;

2.为别人的痛苦与不幸;

3.为别人的幸福。

把别人的痛苦与不幸作为自己行为动机的,自然属于完全无道德价值之例,无需赘述。

真正的道德价值只能归诸于这样一些人,当他们从事彼此互有责任的事情时,不只要使对方尽他的责任,更主要是记住他自己的责任,任何对他人给予不公正待遇,都是违反他们的意志的。这些是真正诚实的人。我们认为,也应该承认,许多人乐于助人与施舍,做贡献,并且克已,心中除去想帮助他人以外,毫无其他意图。

真正的道德价值的行为的基本标志是:它完全克服了一切利已的动机。如果一个行为泄露了(无论是细微的言语还是细微的肢体动作)任何带有自私的动机,它的道德价值便降低了;如果那个行为动机赤裸裸凸显,其道德价值则全被毁灭。所以自私动机则成为评判道德价值行为最基本的标准。

一个行动的利已主义和其道德价值是绝对互相排斥的,任何行动如果以行为者自己的祸福作为行动的目标,便是自私自利的,而如果一个行为的动机有任何自私自利目标,那么,根本不能给予它任何道德价值;如果一个行为具有道德价值,那么,任何自私自利的目标,无论直接的或间接的,近的或远的,都不能成为它的动机。

下列情况发生时,道德价值即开始降低,甚至全无价值:

1、当人们全然为他们自己的利益与好处计划他们的行为时。

2、当人们期望从他们所做的任何事情中,都能够给他们自己带来些利益时,不论它多么遥远,不论是在今生还是来世。

3、当人们期望获得荣誉,获得好名声,或者拥有要赢得某人尊敬的愿望,旁观者的同情。

4、当人们的意图是赞成利用一种不公正的行为规则时,即使这一行为规则被普遍遵守,但随时都会对他们自己有用。

5、当人们竭力通过自己所做某事或中途改变主意来做某事,强调他们对自己的高度评价,以及对他们的价值或尊严的高度评价时;因为不然就会感觉不到自我满足,伤及他们的自尊心。

6、当一个人,企图通过自己的行动,奋力获致他自己的尽善尽美。

真正的道德价值的第二个判定标准是,某个人之所以采取或不采取某一行为,纯粹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即当为了做某事或停止做某事的终极目的,明确而完全地是为了另外一个仅起被动消极作用的人之祸福打算时;那就是说,当主动一方的人,以其所为或所不为,纯粹、完全地关心另一人的祸福,绝对没有其他目的时,才具备真正的道德价值。

但是如果我只是为了另外某人而做什么事的话,那么可以说:他的福与祸直接成为我的动机;成为我意志的终极目标,直接地为他人谋福祉而不要祸害。这必然意味着深切体会他的痛苦、不幸与渴望,正如大多情况下我自己所感受的痛苦、不幸与渴望,所以便急切地希望他能幸福,正如我急切地希望自己的一样。

所以,结论是:抛弃利已主义,不要损害任何人;同时,要力所能及,帮助所有的人。这就是成为世界第一等人的道德律。

 

  ★170年前,应丹麦皇家科学院悬赏征文,叔本华撰写《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的论文,本稿件是读该论文的读书笔记。

  ★通过读这篇论文,让我深刻认理解到,为什么以德国人为主的欧洲人自诩为第一等人,而美国、日本甘认第二等人的原因。

  ★如果这份读书笔记能够些微触及我们的灵魂,能在自私、不平和邪恶念头产生的刹那,如一道灵光流过心间,以宽容、理解善待一切人和事。则,泛华员工就拥有了独有的气质,从而具有了有别于人的身份特征。